关于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8号)
为促进银行间市场标准债券远期业务开展,防范场外衍生品市场风险,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关于银行间市场推出标准债券远期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7号),现发布《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规则》,并就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以下简称标准债券远期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4月7日起,上海清算所开展标准债券远期业务。具备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清算会员资格的市场机构可直接参与业务;其他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代理清算方式间接参与标准债券远期业务,代理清算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即日起,上海清算所开始受理标准债券远期清算会员资格申请、清算限额申报、清算协议签署等工作。上海清算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标准债券远期清算会员名单。
三、业务联系部门、联系人
会员资格申请及业务培训:会员服务部
王云飞:021-23194854
业务咨询:产品开发部
蔡 悦:021-23198587
杜 一:021-23198597
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部
周丽娜:021-23198624
法律咨询:审计合规部
余 滔:021-23198795
技术支持及咨询:技术开发部
王 翔:021-23198742
附件: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规则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