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16号)
为进一步扩大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参与者范围,促进标准债券远期业务开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15年6月29日起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代理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29日起,非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清算会员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标准债券远期综合清算会员(以下简称综合清算会员)代理的方式,参加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
二、符合上海清算所规定条件的标准债券远期清算会员,可申请成为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标准债券远期综合清算会员名单。
三、根据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代理业务需要,上海清算所对《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新增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申请流程以及代理清算内容,并对账户信息变更、结算资金操作等章节进行了更新。
业务联系部门、联系人:
会员资格申请及业务培训:会员服务部
王云飞:021-23194854
业务咨询:产品开发部
蔡 悦:021-23198587
杜 一:021-23198597
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部
周丽娜:021-23198624
法律咨询:审计合规部
余 滔:021-23198795
技术支持及咨询:技术开发部
王 翔:021-23198742
附件: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2015年6月修订版)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