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增加3年期和7年期国开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合约的通知(清算所发〔2025〕16号)

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丰富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合约标的,满足市场机构多样化需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将于2025224日联合推出3年期和7年期国开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合约并同步提供交易清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年期和7年期国开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合约的可交割券为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国开债。其中3年期合约的可交割券待偿期为[1.5,3)年,7年期合约的可交割券待偿期为[5,8)年。其他合约要素及可交割券信息详见附件1

二、为便利市场机构做好充分准备,将2025224日作为首个新合约上市日,并推出20256月交割合约(即CDB3_2506PCDB7_2506P合约)。待下一个新合约上市日(2025319日)推出20259月交割合约(即CDB3_2509PCDB7_2509P合约),后续合约将于每个新合约上市日滚动推出。

三、对于实物交割合约上市后新发行、且满足可交割债券条件的债券,同业拆借中心将不迟于该券上市交易日公告将其纳入可交割债券列表。

四、沿用现有标准债券远期的交易清算流程和实物交割流程。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试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2024年版)》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业务指引》(附件2)。实物交割合约与现有现金交割合约并行,现金交割合约保持现行交易清算流程不变。

五、标准债券远期现有已入市机构均可直接开展3年期和7年期国开标债实物交割合约交易和集中清算业务,无需再次申请。尚未入市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可根据相关准入要求完成入市申请。参与者开展交易前应根据相关规则提前做好各项内部准备。

六、咨询电话

同业拆借中心:

  021-38583024

牛小涵 021-23165183

上海清算所:

  021-23194847(业务咨询)

  021-23198597(业务咨询)

周丽娜 021-23198624(风险管理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3年期和7年期国开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合约要素表及可交割券信息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