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人:
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账户开户效率,提升我公司对外服务水平,现调整发行人服务协议签署方式,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盖章的《发行人服务协议》、《同业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见附件1-3,以下统称《发行人服务协议》)PDF格式的文本、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见附件4-6,以下统称签字页)公布在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www.shclearing.com),并已提请公证处对公布的上述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二、发行人申请开立账户时,请在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发行人服务协议》PDF格式的文本及签字页,在签字页“乙方”处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盖章后与其他开户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上海清算所。
三、请发行人自留一份完整的《发行人服务协议》。如发现自留版本与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不一致,以网站公布版本为准。
四、本通知公布前,已签署的《发行人服务协议》继续有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1-23198686。
特此通知。
附件:1.发行人服务协议
2.同业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
3.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
4.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适用于普通发行人)
5.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适用于同业存单发行人)
6.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适用于大额存单发行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此版已失效,已发布《关于变更发行人服务协议、结算成员服务协议和创设机构服务协议特定信息及调整创设机构服务协议签署方式的通知(清算所发〔201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