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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公告〔2026〕2号
为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29日推出人民币汽油和柴油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业务的收费事项如下:
沿用现有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模式,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
清算会员。
清算费及结算费按季度收取。清算费按清算协议个数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实际结算协议个数于最终结算日计算,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数量(个)×协议包含月份数×每个成交协议清算费标准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个)×每个交割协议结算费标准
基本费标准均为0元,清算费标准均为4.00元/个,结算费标准均为2.00元/个。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免收清算费和结算费。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