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银行间信用衍生品市场,丰富产品供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CFETS-SHCH-CBR科创CDS指数”。自2025年12月23日起,CFETS-SHCH-CBR科创CDS指数上市交易清算,上海清算所与同业拆借中心将每日发布CFETS-SHCH-CBR科创CDS指数信用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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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ETS-SHCH-CBR科创CDS指数交易清算要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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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名称 |
CFETS-SHCH-CBR科创CDS指数 |
指数管理人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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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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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人民币 |
期限 |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月20日标准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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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
交易日的下一个自然日 |
支付频率 |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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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准 |
A/365 |
费率 |
非标准合约:约定 标准合约:50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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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曲线 |
标准合约:FR007利率互换收盘曲线(即期) |
营业日准则 |
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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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天数调整 |
实际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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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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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种类 |
债务工具 |
债务特征 |
一般债务;本币;交易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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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 |
破产、支付违约(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金额;宽限期3个营业日;适用宽限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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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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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现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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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最终比例 |
0.25 |
通过估值确定 |
报价方法:买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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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一个营业日的北京时间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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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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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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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滚动 |
□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不再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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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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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指数上市起一年后,若无存续合约则该指数序列自动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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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 |
√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更名后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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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继续交易,不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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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补足新实体,更名后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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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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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清算要点:
一、名义本金。成分实体名义本金等权重分布。当某一个实体发生信用事件后,以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对应金额(即交易名义本金×1/25)作为信用事件现金结算时的计算依据。交易合约按交易名义本金×24/25继续存续,直至合约到期或剩余所有实体均发生信用事件合约提前终止。
二、结算方式。信用事件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现金结算回收率可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也可通过适用的估值方法确定。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的,信用事件现金结算金额= 1/25×交易名义本金×(1-约定最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