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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转载条款

1、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授权申请机构自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摘录并转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数据转载授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列示的申请数据内容(以下简称转载数据);申请机构应提供真实的申请信息,并严格依照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的数据内容,在《申请表》列示的数据发布途径予以发布。

2、上海清算所对申请机构的授权有效期自申请表生效之日起,至当年1231日。授权有效期届满前,上海清算所未通知申请机构终止授权的,授权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依此类推,不受延期次数限制。

3、除《申请表》列示的数据发布途径外,申请机构不得将转载数据用于其它途径或用途,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授权其发布。除上海清算所明确授权转载的数据外,申请机构不得自行摘录上海清算所公布或未公布的其他数据或信息。

4、申请机构应通过数据摘录、数据文件下载后上传的方式进行数据发布,但不得通过批量下载或图片盗链等方式获取数据。申请机构对自身的数据摘录和发布行为负有完全责任。

5、申请机构发布转载数据前,应事先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数据的转载样式,上海清算所保留审核及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申请机构发布转载数据时,应注明该信息来源于“上海清算所”或“上海清算所网站”,并对转载数据进行如实、准确的展示或提供,不得进行任何篡改,或进行不准确、不规范、误导性的说明或解释。

6、申请机构应准确、及时、完整、全面地转载数据,如转载数据不完整、不全面,申请机构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仅转发了何种数据,并注明未转载数据可直接从上海清算所网站获取。

7、未经上海清算所事先书面许可,申请机构不得将上海清算所的名称、服务商标或徽标用于任何广告、宣传或营销材料。上海清算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申请机构使用转载数据的情况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保留完整、准确的转载数据使用材料供上海清算所查阅。

8、申请机构了解并承认转载数据的一切权利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归上海清算所或上海清算所之指定方、关联机构所有。上海清算所对申请机构的授权是非排他的、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的许可,申请机构不得转让、分销、转售、租赁或再许可此等权利。申请机构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或与他人合作共同对转载数据进行编辑、加工和增值开发,或生成任何演绎作品,与上海清算所另有约定的除外。

9、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上海清算所与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上海清算所网站图片、设计、以及相关软件程序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上海清算所,依法受法律保护,申请机构在转载数据过程中不得侵犯上海清算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权利。

10、申请机构在转载数据过程中不得损害上海清算所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网站运行安全;恶意篡改上海清算所网站所发布的内容;使用不正当技术手段盗取上海清算所网站非公开信息;对上海清算所网站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注明来源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利用上海清算所网站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等。

11、上海清算所尽合理的商业努力确保网站上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但上海清算所不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持续性、客观性、具备任何特定的性质、适用于任何特定的目的或用途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上海清算所对于任何因信息延迟、不准确、遗漏或任何其他缺陷所引起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损害对申请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12、申请机构在转载上海清算所数据的同时,应载明下列免责条款:“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合理努力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和及时性,但不对此作出任何保证。对于数据接收方/使用方受到的任何与上述数据及信息相关的权利主张、索赔、损失、费用和开支等,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申请机构一旦发现任何第三方侵犯上海清算所权利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上海清算所,并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要求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上海清算所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14、上海清算所有权在以适当方式单方通知申请机构的情况下:(1)终止转载数据授权;(2)调整或修改转载数据范围或内容;(3)调整或修改上海清算所网站页面或栏目;或(4)采取其他有可能影响申请机构使用转载数据的行为。

15、申请机构转载相关数据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清算所制定及不定期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申请机构有任何违反本转载条款或任何上述规定的,申请机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海清算所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数据转载授权,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给上海清算所造成损失的,申请机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上海清算所保留对本转载条款解释和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