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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民币汽油和柴油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26〕2号)

  为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29日推出人民币汽油和柴油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业务的收费事项如下:

  一、收费项目 

  沿用现有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模式,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

  二、收费对象

  清算会员。

  三、计费方式

  清算费及结算费按季度收取。清算费按清算协议个数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实际结算协议个数于最终结算日计算,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数量(个)×协议包含月份数×每个成交协议清算费标准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个)×每个交割协议结算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基本费标准均为0元,清算费标准均为4.00元/个,结算费标准均为2.00元/个。

  五、优惠方案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免收清算费和结算费。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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