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上市交易的公告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于2021年10月18日起上市交易。该指数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交易,上海清算所CDS清算系统清算。具体交易要素见附表。
附表:
CDS指数交易要素表
指数名称 |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 |
指数管理人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上海清算所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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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人民币 |
期限 |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月20日标准到期日 |
起始日 |
交易日的下一个自然日 |
支付频率 |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 |
计息基准 |
A/365 |
费率(标准票息) |
50bp |
贴现曲线 |
FR007利率互换收盘曲线(即期) |
营业日准则 |
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 |
计息天数调整 |
实际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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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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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种类 |
债务工具 |
债务特征 |
一般债务;本币;交易流通 |
信用事件 |
破产、支付违约(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金额;宽限期3个营业日;适用宽限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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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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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现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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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最终比例 |
0.25 |
通过估值确定 |
报价方法:买入价 |
报价时间:一个营业日的北京时间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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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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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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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滚动 |
□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不再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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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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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指数上市起一年后,若无存续合约则该指数序列自动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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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 |
√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更名后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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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继续交易,不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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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补足新实体,更名后继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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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意事项:
一、交易名义本金。成分实体名义本金等权重分布。当某一个实体发生信用事件后,以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数量对应的金额N×1/25作为违约结算时的计算依据。交易合约按N×24/25的名义本金继续存续,直至合约到期或剩余所有实体均发生信用事件合约提前终止。
二、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仅支持现金结算。现金结算回收率可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也可通过确定“报价方法”、“报价时间”、“估值方法”确定。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的,现金结算金额= N×1/25×交易名义本金×(1-约定最终比例)。
三、合约类型。本CDS指数成交可通过标准合约或非标准合约达成。“费率(标准票息)”、“贴现曲线”字段仅适用于标准合约。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成分等信息均可于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