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违约互换 > 市场公告 > 业务速递

关于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上市交易的公告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于20211018日起上市交易。该指数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交易,上海清算所CDS清算系统清算。具体交易要素见附表。

 

附表:

CDS指数交易要素表

指数名称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

指数管理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上海清算所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要素

币种

人民币

期限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月20日标准到期日

起始日

交易日的下一个自然日

支付频率

非标准合约:可选

标准合约:季

计息基准

A/365

费率(标准票息)

50bp

贴现曲线

FR007利率互换收盘曲线(即期)

营业日准则

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

计息天数调整

实际天数

 

 

信用事件要素

债务种类

债务工具

债务特征

一般债务;本币;交易流通

信用事件

破产、支付违约(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金额;宽限期3个营业日;适用宽限期顺延)

结算要素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约定最终比例

0.25

通过估值确定

报价方法:买入价

报价时间:一个营业日的北京时间1600

估值方法:市场价格

流通规则

指数滚动

□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不再交易

指数滚动后,新指数上市交易,原指数继续交易

其他:新指数上市起一年后,若无存续合约则该指数序列自动下架

信用事件

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更名后继续交易

□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继续交易,不更名

□信用事件发生后,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除名,原指数补足新实体,更名后继续交易

□其他:

 

注意事项:

一、交易名义本金。成分实体名义本金等权重分布。当某一个实体发生信用事件后,以发生信用事件的实体数量对应的金额N×1/25作为违约结算时的计算依据。交易合约按N×24/25的名义本金继续存续,直至合约到期或剩余所有实体均发生信用事件合约提前终止。

二、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仅支持现金结算。现金结算回收率可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也可通过确定“报价方法”、“报价时间”、“估值方法”确定。通过“约定最终比例”确定的,现金结算金额= N×1/25×交易名义本金×(1-约定最终比例)。

三、合约类型。CDS指数成交可通过标准合约或非标准合约达成。“费率(标准票息)”、“贴现曲线”字段仅适用于标准合约。

 

*CFETS-SHCH-CBR长三角区域CDS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成分等信息均可于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看。